2017年6月1日,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發布的行業標準《城市綠地分類標準》(CJJ/T 85-2017)正式實施,替代了原有的2002版標準。這一標準的更新與實施,標志著我國城市綠地系統規劃、建設與管理邁入了一個更加科學、精細和規范的新階段,為新時代城鄉人居環境建設和生態文明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撐。
一、標準修訂的背景與核心目標
隨著我國城鎮化進程的深入和居民對美好生活需求的日益增長,原有的綠地分類體系已難以全面適應城市發展轉型、生態安全格局構建以及綠地多功能復合利用的新要求。2017版標準的修訂,旨在構建一個更科學、更系統、更具可操作性的分類體系,其核心目標在于:
- 強化生態導向:更加突出綠地的生態本底和生態服務功能,引導綠地規劃建設從側重景觀美化向生態優先、功能復合轉變。
- 適應發展需求:回應城市雙修(生態修復、城市修補)、海綿城市建設、公園城市建設等新理念、新實踐,對綠地類型和功能進行補充與細化。
- 規范統計管理:建立統一、清晰的分類與統計口徑,為各級政府編制綠地系統規劃、實施建設管理、進行績效考核提供準確依據。
- 引導公眾參與:通過明確各類綠地的功能屬性與服務內容,引導公眾更好地認識、使用和監督城市綠地資源。
二、主要修訂內容及其對規劃設計管理的意義
新版標準對綠地分類層次、類別名稱和內涵進行了重要調整,主要體現在:
- 分類體系調整:將城市綠地分為 “公園綠地(G1)”、“防護綠地(G2)”、“廣場用地(G3)”、“附屬綠地(XG)” 和 “區域綠地(EG)” 五大類。其中,將舊版的“生產綠地”納入“區域綠地”,并新增了“廣場用地”作為獨立大類,強調了其作為開放空間的游憩功能和社會價值。
- 類別內涵深化與擴展:
- 公園綠地(G1):細分為綜合公園、社區公園、專類公園、游園等,分類更細致,尤其強調了服務于居民日常生活的“社區公園”和“游園”的規劃建設要求。
- 區域綠地(EG):這是一個重要的新增與整合類別,包括風景游憩綠地、生態保育綠地、區域設施防護綠地、生產綠地等。它將城市開發邊界之外、對城市生態、景觀、游憩、安全等有重要影響的綠地納入統一管理視野,體現了城鄉統籌和全域空間管控的思維,對維護城市生態安全格局至關重要。
- 附屬綠地(XG):明確了居住用地、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、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、工業用地、物流倉儲用地、道路與交通設施用地、公用設施用地等內部的綠地要求,使各類用地的綠地規劃建設責任更加清晰。
- 突出“可計入”統計規則:標準明確了各類綠地中“可計入”城市綠地面積的計算方法和條件,特別是對于附屬綠地和區域綠地,規定了其計入城市綠地率的范圍和要求,使得綠地統計更加規范、可比,避免了統計口徑的混亂。
三、對城市規劃設計與管理工作的實踐指引
新標準的實施,對規劃、設計、建設、管理等各環節提出了新的要求:
- 在規劃編制層面:要求在城市總體規劃、特別是綠地系統專項規劃的編制中,必須嚴格按照新標準進行分類與布局。需特別加強對“區域綠地”的系統性規劃,將其作為城市生態網絡的核心組成部分進行管控。公園綠地的規劃應更加注重均衡布局和可達性,重點補齊社區級公園綠地的短板。
- 在項目設計層面:設計單位需準確理解各類綠地的功能定位。例如,設計公園時需明確其所屬子類(如綜合公園或社區公園),并據此確定其規模、設施配置和服務半徑。設計附屬綠地時,需滿足相應用地類型的綠地率標準,并注重其生態和游憩功能的實現。廣場設計需兼顧集散、游憩、景觀和生態功能。
- 在建設實施層面:建設單位應依據規劃確定的綠地類型和指標進行建設,確保綠地面積、位置和功能落地。對于區域綠地和大型防護綠地,應創新建設與管理模式,保障其生態功能的完整性和連續性。
- 在運營管理層面: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依據新標準建立健全綠地數據庫和檔案,實現分類建檔、動態更新。管理政策和養護標準可依據綠地類別進行差異化制定。績效考核(如綠地率、人均公園綠地面積等)應基于新標準的統計口徑,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和權威性。
《城市綠地分類標準》(CJJ/T 85-2017)的施行,不僅是一次技術分類的更新,更是發展理念的升華。它推動城市綠地從單一的“綠化美化”工具,向支撐城市生態安全、提供多元公共服務、傳承歷史文化的綜合載體轉變。各級規劃管理者、設計師和建設者應深入學習和準確應用該標準,將其核心精神貫穿于城市工作的全過程,共同推動建設更多更公平、更優質、更可持續的城市綠色空間,為居民創造更高品質的生活環境,為城市的永續發展筑牢生態基底。